聯系京審 |
業務咨詢:010-82672400 |
投訴建議:13701000699 |
E-mail: lzm@nycg.com.cn |
![]() |
企業變更(2)
時間:2010-10-20?
點擊(ji):
次
來源:未知
有限(xian)責任公司的(de)(de)股東或者股份有限(xian)公司的(de)(de)發起(qi)人(ren)改變姓(xing)名(ming)或者名(ming)稱的(de)(de),應當自改變姓(xing)名(ming)或者名(ming)稱之日(ri)起(qi)30日(ri)內申請變更登記。
8.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企業,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企業,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