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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條件和程序(3)
(5)公司在(zai)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wu)會(hui)計(ji)報告無虛假記(ji)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jiao)易所規定(ding)的其他條件(jian)。
對于已上(shang)市公司(si),由于種種原(yuan)因,國務院(yuan)證(zheng)券管理部(bu)門有權決定暫(zan)(zan)停或(huo)終(zhong)止其(qi)股票上(shang)市資格。當上(shang)市公司(si)出現下列情況(kuang)之一時,其(qi)股票上(shang)市即可被暫(zan)(zan)停:
(1)公司的股(gu)本總額、股(gu)權分布等發生變(bian)化(hua),不(bu)再(zai)具備上(shang)市條件;
(2)公司不(bu)按(an)規(gui)定公開(kai)其(qi)財(cai)務狀況,或者對財(cai)務會計(ji)報告(gao)作虛假記(ji)載;
(3)公司有(you)重大違法(fa)行為;
(4)公司(si)最近3年連續虧損。
當上市(shi)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yi)時,其股票上市(shi)可被終(zhong)止:
(1)上述暫停情況的(2)(3)項出(chu)現時,經查實后果嚴重;
(2)上述暫停情(qing)況的第(di)(1)項、第(di)(4)項所列(lie)情(qing)形之一,在期限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shi)條件的,由國(guo)務院(yuan)證(zheng)券管理部(bu)門決定終止(zhi)其股票上市(shi);
(3)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家公司成為上市公司,我們撐為首次掛牌。程序有三
1.他要先申請股票公開發行
2.他要接受承銷商輔導
3.他要向證券(quan)交易所申(shen)請上市獲準
首先,講發行
1.證券發行的管理制度有審批制和核準制
2.發行方式:
按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公募發行與私募發行;
按有無發行中介,可以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按發行目的不(bu)同,可分為初次發行和(he)增資發行。
第二,講初次發行的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其發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分35 %;
4.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其所折股本數的比例不得高于20%;
5.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 5000萬元;
6.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7.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8.近3年連(lian)續盈利等。
第三,講上市輔導
股票發行與上市輔導,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規范化培訓、輔導與監督。發行與上市輔導機構由符合條件的證券經營機構擔任,原則上應當與代理該公司發于票的主承銷商為同一證券經營機構。輔導的內容
①培訓 ②資產重組,界定產權關系。
③制定公司章程,建立規范的組織機構
④協助公司進行帳務調整
⑤協助公司制定籌措資金的使用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