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公告:
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增加的具體程序是:
(1)企業向北京市(shi)商務局提交(jiao)董事(shi)會決議和董事(shi)長簽署的(de)申請書等文件,
(2)經審查(cha)同意后,企(qi)業(ye)按(an)照變更(geng)登記的有關(guan)規定(ding),向工商行政(zheng)管理機關(guan)申請辦理變更(geng)登記。
外商(shang)投(tou)資企業調整投(tou)資總額與注冊(ce)資本還應與其生產(chan)經營(ying)規模相適(shi)應。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能調整(減資)注冊資本:
(1)現行法(fa)律、法(fa)規對注(zhu)冊資(zi)本有下限(xian)規定,其調整后的注(zhu)冊資(zi)本低于法(fa)定資(zi)本金數額(e)的;
(2)企(qi)業有經濟糾紛,且進(jin)入司法或(huo)仲裁(cai)程序的;
(3)企業在合同或章程中對生(sheng)產、經營規(gui)模有最低規(gui)模規(gui)定,其調整后(hou)的投(tou)資(zi)金額小于該最低規(gui)模的;
(4)中外(wai)合作經營(ying)企(qi)業(ye)合同種規定外(wai)方可先行(xing)收(shou)回(hui)投資,且已回(hui)收(shou)完畢的(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