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可享受這些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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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20-07-01 15:35
本(ben)條(tiao)所(suo)(suo)稱(cheng)新增(zeng)境外直(zhi)接(jie)投資所(suo)(suo)得應當符合以下條(tiao)件:
(一)從(cong)境(jing)外(wai)新(xin)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ying)業利潤;或從(cong)持股比例超過(guo)20%(含)的境(jing)外(wai)子公司分回的,與新(xin)增境(jing)外(wai)直接投資(zi)相對應的股息(xi)所(suo)得。
(二)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de)稅法定(ding)稅率不低(di)于(yu)5%。
本(ben)條(tiao)所稱旅游業(ye)、現代服務業(ye)、高(gao)新技術產業(ye),按照(zhao)海南(nan)自由(you)貿易港鼓勵類產業(ye)目錄(lu)執(zhi)行。
三、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