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孵化器企業經營困難,能否從5月起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20-06-09 10:00
我公司是一家孵化器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月納稅。2019年6月被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符合享受孵化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條件。由于在孵對象的抵扣需求,2019年我公司一直就孵化服務收入繳納增值稅,并向在孵對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今年受疫情影響,我公司業務量大幅下降,經營較為困難,請問,我公司能否從2020年5月起享受孵化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財稅〔2018〕120號,以下(xia)稱120號文件(jian))規定,自2019年1月(yue)1日(ri)至2021年12月(yue)31日(ri),對國家(jia)級(ji)(ji)、省級(ji)(ji)科(ke)(ke)技企業孵(fu)化(hua)器、大學科(ke)(ke)技園(yuan)和國家(jia)備案眾創空間(jian)向在孵(fu)對象提供孵(fu)化(hua)服務取得的收(shou)入,免征增值(zhi)稅。
《》(2020年第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