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來啦!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明確(3)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20-05-29 16:36
本公告(gao)自2020年(nian)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gao)發(fa)布前,納(na)稅人(ren)已經繳納(na)符合本公告(gao)規定緩(huan)繳稅款的,可申請退還,一并(bing)至2021年(nian)首個申報(bao)期內繳納(na)。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