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發文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2)
來源:未知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20-04-27 14:29
》(財稅(shui)(shui)〔2017〕48號)、《》(財稅(shui)(shui)〔2017〕77號)、《》(財稅(shui)(shui)〔2017〕90號)中規定于2019年(nian)12月31日執行到(dao)期的稅(shui)(shui)收優惠政策(ce),實施期限延(yan)長至2023年(nian)12月31日。
本公(gong)告發布之日前(qian),已征的按(an)照本公(gong)告規定(ding)應予(yu)免征的增值(zhi)(zhi)稅,可抵(di)減(jian)納稅人以(yi)后(hou)月份應繳納的增值(zhi)(zhi)稅或予(yu)以(yi)退還。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nian)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