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后,稅務或財務管理流程有何優化?(2)
來源:網絡 作者:網絡 點擊:
次 時間:2020-02-19 15:36
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shui)人丟失已開具增(zeng)值稅(shui)專(zhuan)用發(fa)票或機動車銷售統(tong)一(yi)發(fa)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piao)的(de)發票(piao)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shui)進(jin)項(xiang)稅(shui)額的(de)抵扣憑證或退稅(shui)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