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基數的銷售收入是否包含視同銷售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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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5-02-27 09:40
問:作為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基數的銷售(營業)收入是否包含視同銷售的收入?
答:根據《國家(jia)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wen)題(ti)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文件規定,企業在計(ji)算業務招(zhao)待費、廣(guang)告(gao)費和業務宣傳費等(deng)費用扣除(chu)限額(e)時,其(qi)銷售(營業)收入額(e)應(ying)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tong)銷售(營業)收入額(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