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捐贈視同銷售的增值部分能否稅前列支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5-02-11 10:08
問:企業(ye)對外進行實物捐贈,視同銷售的增值部分是否允許做為捐贈支(zhi)出在稅前列(lie)支(zhi)?
答:企業對(dui)外進(jin)行實物(wu)捐(juan)贈(zeng)(zeng)在(zai)所得稅處理(li)上應(ying)視作(zuo)二筆業務,實物(wu)捐(juan)贈(zeng)(zeng)應(ying)按(an)公(gong)充價值視同銷售,同時可按(an)該捐(juan)贈(zeng)(zeng)的公(gong)充價值計(ji)算(suan)稅前扣(kou)除(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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