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非居民企業可不參加所得稅匯算清繳
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
次 時間:2011-12-27 14:04
【問題(ti)】
什么情形的非居民(min)企業可(ke)不參加當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
【解答】
1.臨時來華承(cheng)包工程和提(ti)供(gong)勞務不足1年(nian),在年(nian)度中(zhong)間終止經(jing)營活動,且(qie)已(yi)經(jing)結清稅款的;
2.匯(hui)算清繳期內已辦理注銷的;
3.凡經過主管稅(shui)務機關依法指定,采用代扣代繳方(fang)式(shi)繳納企業所(suo)得稅(shui)的非居民企業,可不(bu)參(can)加當年(nian)度的所(suo)得稅(shui)匯算清繳;
4.其他經(jing)當(dang)地主(zhu)管(guan)稅務機關批準可不參加當(dang)年度所(suo)得(de)稅匯(hui)算(suan)清繳的企(qi)業。
對于承包工(gong)程和提供勞務(wu)并(bing)采用自(zi)行申報方式繳納企業(ye)所得稅(shui)的(de)非居民企業(ye),凡預計勞務(wu)時間超(chao)過(guo)一(yi)年的(de),均(jun)應參加當年度(du)的(de)所得稅(shui)匯算清繳。
- 上一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含義
- 下一篇:合伙企業匯算清繳年度納稅申報表選擇